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专利服务 > 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正常版年费续费1年

发明专利正常版年费续费1年

市场价:¥10000

当前优惠价:1000-8100

服务城市:全国 服务流程:付款下单后,专属顾问与您联络对接。 好评系数:[field:title /]

立即抢购 微信咨询
发明专利正常版年费续费1年
本产品支持公务卡、信用卡、花呗分期、对公转账等方式付款,支持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或1%、6%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产品支持同行代理、城市代理、校园代理销售,有意者可联系我们获取最新代理政策。
X

在线订购

下单后专业顾问会与您联系,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

 

(一)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
 
(二)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5%,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50%;
 
(三)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5%,单位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50%;
 
(四)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五)个人请求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减缓的,除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理由外,同时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六)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的通知书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费用;
 
(七)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缓缴的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