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提专利评价报告-我的实用新型专利 要"提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我的实用新型专利 要"提交专利评价报告" 是什么意...
可以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利害关系人”不包 括专利侵权纠纷的被权人。原因如下: 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后,将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 价报告的主体扩大到专利权人和利害关系人。那么,何为利害 关系人?之所以增加“利害关系人”,是因为按照《专利法》第 60条的规定,发生侵犯专利权的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 理。
”现实中,这样的利害关系人大多数是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 同的被许可人以及专利权人明确赋予起诉权的专利普通实施许 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为了与该条款的规定相适应,因此将作出 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扩大至“利害关系人”。所以, 本条款所指的利害关系人不包括被控侵权人。
之所以作出上述限定的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首先,应当明确,请求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 权评价报告应当是当事人的权利还是义务?从立法的本意来看, 设立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是为了弥补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授予没有经过实质审查,进而法律稳定性较差的缺陷。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而在 专利侵权纠纷中,专利权人是主张权利的一方,理应由其出具 其专利权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证据。因此,将这一要求认作 是原告的一种义务更恰当,没有理由要求被控侵权人也承担该 义务。与此相比,《专利法》第45条也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有向复审委员会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权利,该权利丝毫没有 因为设立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而受到减损,因此无须 规定由被控侵权人来启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程序。
其次,为了确保知识产权局能够及时作出专利权评价 报告,以满足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或者处理 专利侵权纠纷的需要,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程序应当相对简 明。既然是对专利权作出评价,专利权人应当有参与该程序的 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
如果同时也允许被控侵权人启动程序, 就必然应当允许被控侵权人参与该程序,这将导致知识产 权局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之前还需转送文件,交叉听取双方 当事人的意见,使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程序无异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同时还会使两者互相干扰,导致结论相互矛 盾,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该条款中的“利害关系人”不包括被控侵权人, 仅指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以及专利权人明确赋予 起诉权的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转让专利,专利权人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吗?投...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 上一篇:发明专利对经济发展-经济方面专利都有什么?我
- 下一篇:电视专利部号-数字电视的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