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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专利阶段修改的范围-专利受理后修改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不同专利阶段修改的范围-专利受理后修改的问题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几次主动修改,两次或三次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专利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修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时间上,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得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如果申请人是被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就是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是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答复的情况下,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不能修改专利的7种情形:(1)将某些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认定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2)为使公开的发明清楚或者使权利要求完整而补入既不能从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直接明确地导出也不能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的信息;(3)增加的内容是通过测量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4)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组份,导致出现原申请没有的特殊效果;(5)补入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直接从原始申请中导出的有益效果;(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但这些补充的信息可以放入申请案卷中,供审查员审查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时参考);(7)增补原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果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或者将原附图中的公知技术附图更换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附图,则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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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初审阶段可以主动修改吗
你好,你这里所说的第二次审查阶段应该是指专利的实审阶段吧。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时间有两个:1)在提出实查请求的时候2)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3个月以内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发明专利申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主动修改)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被动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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