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专利申请被驳回,应该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申请被驳回以后,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复审?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 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知3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哪些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复审?
专利申请救济途径有:
恢复——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复审——专利申请人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起诉——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专利申请复议:
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六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要想了解专利的信息可以来科易专利站看看,或直接咨询相关人事部门;科易专利可以提供专利买卖;希望能帮助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