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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改革政策-2016年专利申请有什么新政策吗?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改革政策-2016年专利申请有什么新政策吗?

专利新产品享受什么政策
各省市地区对于专利新产品的支持政策、力度差异很大。以上海为例:
  依据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对列入《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的产品,授予“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证书。

  第十三条 对已被认定的专利新产品,给予研发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工业研究成本的75%或者竞争前开发活动成本的50%。研发资助由同级财政部门在专利新产品认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按产品的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程度加以落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同一产品不得重复享受研发资助。

  第十五条 研发资助应当继续用于企业产品的研发,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六条 申请研发资助的时间和具体办法,由市经委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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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减缴的收费项目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2、申请资格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3、减缴额度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4、减缴限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5、减缴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6、不批准减缴的情形
  (一)未使用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7、惩戒措施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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