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审查指南-专利审查指南(2010)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审查指南的介绍
删除“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增加“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在面对审查员质疑创造性或公开不充分等审查意见时,申请人经常会提供补充实验数据来证明申请确实具有说明书声称的技术效果,或者证明申请相比现有技术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申请人补交实验数据也是在履行自身的举证责任,有助于审查员正确认定申请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决定。审查中应当保障申请人举证的正当权利,并不因实验数据是在申请日后提交的,就否定其证据资格。因此,此次《指南》修改,明确了“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2.加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此次《指南》修改明确了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 实用新型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对于何为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需注意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审查的角度来说,要求“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是先申请制的本质要求。在后补交的实验数据,不是原始申请记载的内容,其必须与原始申请记载的内容之间存在内在联系,联系的桥梁就是技术效果。申请人补交实验数据的目的通常就是证明发明具有说明书所述的技术效果或者相对现有技术更优异的效果。
其次,是否能够“得到”的判断应以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事实为依据进行。补充实验数据所证明的事实,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范围。补充实验数据只能是对原始申请文件公开事实,即技术效果的验证和补充证明,而不能证明一个新的事实。
,是否能够“得到”的判断应当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其结论并不取决于原始申请文件对该技术效果是否有文字记载或记载形式本身。审查员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综合考虑现有技术情况、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等,认定申请文件公开的事实,判断技术效果是否公开。而申请事实一旦认定,将成为后续“三性”评判以及权利范围审查的事实基础。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能够“得到”的判断不取决于对于技术效果的文字记载或记载形式本身,但是,申请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完整描述技术方案,清楚地说明和/或证明技术效果,包括记载实验方法、实验样品或实验结果等,对审查员认定所述技术效果是否公开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这些内容,是审查员判断技术效果是否公开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在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所称技术效果或用途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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