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不经实质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如何判断实用新型专利是否通过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目的和不需要实质审查的原因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实际的产品,而且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对于实用性较强,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可以重复批准的吗?
1.定义不同,也可理解为:保护对象的范围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的范围涵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具体为: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保护周期不同:发明专利保护周期为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周期为10年。3.审查制度不同:发明专利是两审制,并且先公开、后授权。具体过程为: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实质审查,故名思义,就是对专利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审查员要根据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检索国内外已经公开的专利文献、出版物等资料进行对比,并评价专利的实用型、新颖性和创造性,只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三性,才能够别授予专利权。 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一般是在3年左右。从市场角度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市场价值比较高,从法律角度讲: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稳定性比较好。实用新型专利是一审制,只进行初步审查,有时候也称之为形式审查,在初步审查之后即可以授权,并且只公开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更不做检索,因此,实用新型有重复授权的可能性、更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存在。从市场角度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市场价值相对发明低,从法律角度讲,授权的实用新型的稳定性不好。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做“专利权评价报告”,对专利的三性进行评价,只有评价报告的结论是专利具有三性的前提下,才能够实施维权。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期间,能不能就同一个专利内容...
实质审查是对发明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单一性和分案、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等进行审查是否符合《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符合则公告授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