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收费减交办法-专利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费用的可减缓的种类和申请方式
2018年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轻松解答6问6答让你轻松了解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 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务部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7月27日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知识产权局也曾于2006年根据原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不是很了解,所以下面我们就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轻松解答。2018年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轻松解答问:申请人请求减缴专利费用时,办理费减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纸质的证明文件吗?有无时间限制?答:需要。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个人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企业应当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备案人类型填写正确,备案系统中会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类型,同时,会根据属地原则,将备案信息推送至相应的代办处,如果属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办处,则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任选一个代办处。在备案信息预览界面下部,是重要提示栏,相关备案信息的审核机关、联系方式、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限均在该处有提示,备案人应按照提示信息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问:备案填写完成提交后,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合格或不合格,分别是什么意思?答:费减备案请求提交后,在审核机关审核前,该费减备案请求的状态是待审核;如果该备案请求已经审核机关审核通过,状态为合格;如果经过审核,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明显不符合规定,审核机关即给出不合格的结论,费减备案资格失效。
专利申请什么情况下,不予减缓官费
2018年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轻松解答6问6答让你轻松了解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 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务部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7月27日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知识产权局也曾于2006年根据原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不是很了解,所以下面我们就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轻松解答。2018年专利费用减缴基本问题轻松解答问:申请人请求减缴专利费用时,办理费减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纸质的证明文件吗?有无时间限制?答:需要。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个人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企业应当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备案人类型填写正确,备案系统中会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类型,同时,会根据属地原则,将备案信息推送至相应的代办处,如果属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办处,则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任选一个代办处。在备案信息预览界面下部,是重要提示栏,相关备案信息的审核机关、联系方式、证明文件的提交时限均在该处有提示,备案人应按照提示信息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问:备案填写完成提交后,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合格或不合格,分别是什么意思?答:费减备案请求提交后,在审核机关审核前,该费减备案请求的状态是待审核;如果该备案请求已经审核机关审核通过,状态为合格;如果经过审核,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明显不符合规定,审核机关即给出不合格的结论,费减备案资格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