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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改革-专利代理条例的第三章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代理条例改革-专利代理条例的第三章

新版的《专利代理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改为本科的说法源自于新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但是该稿还没有获得通过,所以也就不知道啥时候开始实施咯。
2012年的考试报名公告估计要5月份出,具体的到时候就知道了。
我估计今年大专还可以考,毕竟新的条例不会一公布就实施的。
专利代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
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人员,必须以专利代理所或公司的形式接受业务,代理人员不得私下代理。

1、考证;
2、打工;
3、积累客户资源自己开所。

初级业务,写案子;
中级业务,无效、诉讼;
高级业务:基金、企业孵化、涉外。
专利代理条例的第三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专利代理师在建设创新型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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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依法拟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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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加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师,是指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七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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