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专利简单叠加-不是简单地叠加两个专利,由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技术特征是简单叠加还是相互配合,这个问题很重要
专利代理人必读:技术特征是简单叠加还是相互配合,这个问题很重要
编者按:《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专家提醒,判断技术特征是否是简单叠加,最根本的是考虑技术特征之间有无关联、在功能上有无相互支持。 发明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原标题:如何判断实用新型专利中技术特征的简单叠加 集群智慧云企服,企业服务好帮手!https://www.jiqunzhihui.net/
【弁言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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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本专利和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也就是说,要考量技术方案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之间是否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解决了相应的技术问题。若这些技术特征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则不应将这些技术特征进行割裂,而应当将这些技术特征结合作为整体来考量现有技术中是否公开或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若技术方案只是由各个技术特征简单叠加构成,各个技术特征单独作用分别完成各自的功能,则可以将这些技术特征单独考量,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公开或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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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第4节中规定: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对于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简单的叠加”是组合发明的一种。《专利审查指南》对发明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判断中规定:在进行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 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 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综合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上述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于实用新型创造性评价同样有借鉴作用,即判断技术特征是否是简单叠加,最根本的是考虑技术特征之间有无关联、在功能上有无相互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