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的判定-图形商标 具体怎样查询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图形商标 具体怎样查询
请问图形商标如何查询?
第二次修正的商第二十八条规定:请注册的商标,凡不本法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近似以是否导致混淆为判断标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标志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的强度等。其中,标志的近似程度是首要考虑因素,特别是在商标驳回案件中,通常因缺乏其他因素的证据,标志的近似程度对于商标近似性判定更为重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标民事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因此,标志近似的判断既要考虑标志要素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标志整体的近似程度。这一点在《商标民事解释》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有体现。然而,由于要素近似并不必然导致整体近似,因此,可以分为如下4种情形:部分要素近似,整体不近似;部分要素近似,整体近似;部分要素不近似,整体近似;部分要素不近似,整体不近似。其中,两者都近似或者两者都不近似的,可直接得出标志近似或者不近似的结论。而如果部分要素不近似,但构成要素整体近似,通常情况下也不难判断标志近似。
商标局审核员如何区别商标的近似商标,只看图形吗?
1、确定注标权的范围: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比较两者差异: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