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委托鉴定-怎样应对商标案件的恶意投诉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侵权,应由谁来鉴定?
(侵犯在先商标权的风险评估
1.确定新产所属心商品/服务及其所属类别组)。
2.确定新产品上拟使用的商标标识。
3.检索该核心类别(群组)上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若无,则结论为不存在侵犯在先商标权的风险;若有,则进入第4点。
4.分析商标近似程度,查询该在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综合各种因素评估在先商标权利人主张侵权的可能性和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可能性。
(二)侵犯其他权利的风险评估
1.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风险
拟使用的商标标识是否使用了需要付费的字体库。
拟使用的商标标识是否委托第三方设计,是否有效解决了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风险。
商标侵权的鉴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目前,侵权案件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以“报告”证据,现在一般法院会对是否为知名商标或商品诉前鉴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双方委托鉴定,这样便于诉讼。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与“鉴定报告”相关的重要第三方证据可能为如果双方均有注册商标的,关于在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如果涉嫌侵权人没有注册商标的,相关商标管理部门即地方工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书》等。
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https://www.jiqunzhihui.net/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