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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案例-商标权的案例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侵犯商标权的案例-商标权的案例

商标权案例
你好,甲乙不构成商标侵权。虽商标是乙申请为注册商标的,但是甲是使先的,法律是保护这样的权利的。乙方可以就该商标的使用与甲方进行协商,就该商标的使用是否能由乙方使用,乙方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商标权的案例
这本身就是一种商权案例,还需要找别的吗?1丰没有履行缴纳商标使用费,公司登报声明收回“天力杀”商标使用权,从收回那天华丰公司就已经在侵权了。2商标被收回了华丰公司还在生产产品这就更是错上加错了,既然没有了授权的商标怎么还在市场卖这种产品呢?缴纳商标许可费和被侵权所处罚哪一个更损失大,华丰公司应该自己好好的衡量一下,毕竟是自己的生意,和气生财。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例

1、案情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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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0)海民初字18381号,原告:北京XX太育科限公司,被告:北京联合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成立于2001年6月29日,从事MBA、MPA考试培训,在国内的MBA、MPA培训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在2001年开始使用“太奇”商标,并于2002年7月提起商标注册的申请,2006年取得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种类为第41类。被告经营者曾与原告合作举办培训,对“太奇”的经营模式、经营规模非常的清楚,并且完全知晓“太奇”品牌在全国MBA、MPA培训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2010年2月份使用原告的商标“太奇”注册了自己的企业名称,并且模仿原告的经营模式大肆在全国发展合作分校,被告与原告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务,也是举办MBA、MPA培训服务。被告在其招生简章、网站上突出使用“太奇”,误导了广大消费者,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秩序。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侵权行为极其恶劣,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

诉讼请求: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2360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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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字号,不得使用“太奇”字号,停止在其经营场所、网站、宣传资料上使用“太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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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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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令被告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声明,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的诉讼支出人民币    29393元;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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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分析
根据《商标法》,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的行为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3、判决结果
被告到工商行政部门提交手续,办理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太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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