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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在国外如何适用-国外已有的商标在中国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中国商标在国外如何适用-国外已有的商标在中国

可以在外国注册商标然后授权到国内使用吗?
你好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人访问析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1.按照申请人所属国和我签订的商标互惠协议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的协议。目前,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有瑞士、丹麦、意大利、加拿大、新西兰、法国、伊朗、奥地利、日本、西班牙、英国、阿根廷、波兰、罗马尼亚、巴基斯坦、列支敦士登、匈牙利、美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泰国、德国及原捷克斯洛伐克等24个。

  2.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按照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商标国际条约,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这是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的一个重要原则。目前,我国已参加的商标国际条约有:《保护工业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尼斯协定》等。凡参加了上列条约与协定的,该国的公民或企业均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这些的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还可以依照我国公布的《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享有一定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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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照对等的原则办理

  对等原则就是双方互相给予同等待遇:你允许我去注册,我也允许你来注册;你不要求我签订协议,我也不要求你签订协议;你不要求我签订协议,我也不要求你签订协议;你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本国书件,我也不要求你的申请人提供书件。采用对等原则办理外国商标注册,既有利于外国商标在我国的注册,也有利于我国的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从而促进我国贸易发按照这一原则,我国先后同加拿大、瑞士、泰国、奥地利等国互相确认免交本国证件,同时解决了同美国之间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问题。

  二、外国商标在我国申请注册的代理机构

  外国人或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实行委托代理制。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指定的组织代理。” https://www.jiqunzhihui.net/

  那么,外国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当委托哪些商标代理组织呢?对此,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在该通知于1988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布商标代理组织有通知》。在该通知中,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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