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必备条款-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企服学院 > 商标学院

商标许可合同必备条款-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许可合同必备条款-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商标快速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请问:哪些合同是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详细...
法规定,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 合同(但自然人之间借有约定的除外}
2期限六个月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 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委托监理合同
6技术开发合同
7技术转让合同
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你好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形式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六个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担保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信托合同、民用航空器买卖、劳动合同等等。
但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只要一方已经实际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因此,关键还要看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时的情形、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不要仅仅拘泥于形式上的要求。 商标快速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商标许可合同必备条款-商标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