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事商标-商事名称的专有性与注册商标的专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商标与商品装璜有什么不同
无论是企业商号权、字号权还是商业名,都商标与我国企业名称组成中最能体现企业名称区别功能的部分之间的冲突,即我国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字号),严格地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商标与企业名称是不可能发生冲突的。概念上的混淆,反映出理论界对这两权认识的模糊,审判实践中由于现行立法上的缺陷使得两权冲突的案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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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名称和商标区别
商法思维与商判
关键: 商法;商事审判;商法
内容提要: 我国实民事审判格局以后,继承经济审判传统的民商事审判,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审判的特色。根据各级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纠纷和较多适用商法规范的特点,应当旗帜鲜明地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商法的特征和原则要求审判中要引进商法理念,确立商法意识,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重视维持企业的稳定、重视保障商事合同自由、重视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营利性特点、重视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安全的技术性规范等;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也为民商事审判如何进一步拓展审判领域和强化司法导向作用指明了方向。
自2000年法院决定在我国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以来,民二庭的审判工作秉承经济审判的传统〔1〕,继续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大民事审判格局模糊了民二庭的审判特色,其社会影响与“经济审判时代”相比明显弱化。2002年民商事案件和审判人员的数量,比1999年分别下降了30%以上。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踏上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征程。民商事审判是与经济改革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审判领域,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理论命题、重要理论观点以及重大政策措施,对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笔者拟通过分析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新形势,就如何实践创新,推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发展,提出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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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位商事审判
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了民事诉讼制度的统一,但我们没有理由也不能否认各民庭在所审理案件的特点和适用实体法方面客观存在的差异。如何在大民事审判格局中体现工作特点,是民商事审判发展的关键。只有明确了工作特点,才能给民二庭工作以正确定位,才能牢牢把握发展方向。我认为,根据民二庭审理的案件和适用法律上的特点,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举起商事审判的大旗,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