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领土延伸-持有商标注册证,会被境外商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国际注册证没有申请领土延伸到中国,那该商标在...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只是为申请人注册国际商标提供的一种简洁的“途径”,最终商标是否获得成员国保护,还是要按照该国程序来办理。
2、领土延伸到中国而获得注册的商标,实质上和申请人直接到中国申请然后被核准注册的商标一样,自然要遵守中国商标法规定。
3、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因此,如果你认为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持有商标注册证,会被境外商标领土延伸给撤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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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事实再引法律条款。说明一下,第二个问题已经很明确,就不再进行罗列了。我在这里只对第一个问题进行详细解释。
该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专用权自2008年X 3月X日起至2014年X月X日。这里的两个X不是相同的。
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际注册商标期限为期10年。条款如下:
第十条 国际注册申请的注册费及注册费差额的支付
(一)国际注册申请应附有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之1规定的基本注册费,基本注册费可以20年为期或以10年为第一期支付,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之3规定的补充注册费,并必要时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之2规定的附加注册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之1规定的附加规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之2规定的附加规费。
第二十四条 到期的非正式通知
在现行的20年期满前6个月,或已缴纳为期10年基本注册费的,在该期限届满前6个月,国际局以非正式通知提请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注意期满日期。
第三十一条 公告
一、国际局每月在题为《国际商标》的刊物中公告在国际注册簿登记的注册、续展、变更、撤销、更正、最终驳回保护(但不包括驳回理由),驳回的最终决定、最终无效决定以及第十九条规定的摘要和已缴纳第二期10年注册费差额的国际注册号;未缴纳该注册费差额被撤销的国际注册号和未续展的国际注册号于第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宽展期满后公告。
由于国际注册商标的续展需要进行国际续展,如果没有在期满前成功续展,那么该国际注册商标将被撤销,其之前领土延伸或者指定保护的也将随即被撤销无效。故其专用权日期应该是2008年X 3月X日起至2014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