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异议怎样提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怎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对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应当怎样提出
商标异议可以由申请人到商标总局办事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或者机构(如八戒知识产权)代为办理。
商标异议流程?
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呢?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AAA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3] 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那么为什么要有商标异议呢,有什么作用呢?
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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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注册有异议怎么处理
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呢?包括以下几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