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能用成语-成语改编的商标能不能用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成语可不可以注册商标
可以,但前路不会很顺畅。
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认为是滥用而被驳回。
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为所用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缺乏显著性特征而被驳回。
除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外,模仿、变造成语的商标通过一定的行政及法律手段有可能获得通过,但尚未出台较为明确的审查意见。
所以,使用成语注册商标时,还是要考虑这些因素,不要因为想用成语而用成语
成语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一、申请注册汉字商标应采用规范文字
汉语是中华民族的母语,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语言之一,更是联合国规定使用的国际语言。规范汉字使用、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义不容辞的家国责任。具体到商标领域,就是要认真贯彻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采用不规范汉字以及不规范使用成语进行商标申请的情形有所增加: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2016年12月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对外发布的新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列明“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在具体的审查实践中,我们对含有不规范汉字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坚决驳回。例如:
上述申请商标中的“仓”、“雪”、“舞”、“压”、“姨”、“坐”、“爱”等字为不规范汉字,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不仅扰乱规范汉字的使用秩序,且极易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商标局、商评委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驳回上述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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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是中国汉字语言词汇中的一部分定型的词组或短句。成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是中华文化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在具体的审查实践中,遇有以下诸如“粘粘自喜”等不规范使用成语的情形。此类对特定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行为,易使消费者特别是中小学生对特定词汇的认知产生混淆误认,从而造成不良影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商标局、商评委对此类商标注册申请均予以驳回。
二、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正确申请行为的宣传力度
今年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工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张茅同志在就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等问题答记者时指出:“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市场主体大量增加,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随之增强,带动商标申请量每年大幅增长。2017年商标申请量达574万件,增长55%,占世界商标申请总量的80%。我国商标审查工作的压力和工作量也日渐增大。”“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商标注册便利化观念。”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面临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关键时期。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方面之一,已成为企业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商标注册审查的速度与质量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如果将一件件处于申请中的商标比作孕育、待产的“胚胎”或“婴儿”的话,我们商标行政授权确权部门的同志们所做的主要事情就是要进一步挖潜,依法提升“接生”的速度和“出生”质量。“优生”的商标有利于有关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经营规划,对其商标进行“优育”,降低商标知识产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