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不需要任何证据吗-为什么会出现那种撤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如何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那么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及时专业的提供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需要提供的证据是2方面的:
1、商标局制定的时间三年内的使用证据。
2、如果没有使用证据,就需要提供“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我们的商标被别人申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 我们又找...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中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这么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日前针对应对“撤三”而应提交的“使用证据”的认定日趋严格,具体说来,的使用证据是“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合同以及对应的销售单据或发票)”。此为应对“撤三”最为“优良的证据”,因其直接反映商标使用的公开性、交易性、真实性,而且其能够明确反映商标使用的时间(即,签署日期或相关单据出具日期),该等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相关发票、出货单、提货单、相关收据等等形式。
而其他证据,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使用商标,往往无法反映使用时间,若为孤证,无法反映交易的真实性,若能够与交易文书结合,参与证据链中,能够更好地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而“介绍文书、价目表”则难以证明其公开性。相关广告亦无法直接证明商品交易。
商标的本质属性就是区分不同商品,《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称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发明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后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包括:
(1)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如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等;
(3)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贸易交易文书等方面,但在企业内部发行的报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配料单等上使用商标则不能视为是商标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