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可以免责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侵害商标权纠纷庭审中获得其他商标授权,可以作为...
第一,只有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才可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本着自愿原则可签订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但未注册商标因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无法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备案。
第二,无需向商标局提交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第三,许可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同时,许可期限不得跨越注册商标每个10年的有效期。比如一枚商标的有效期为200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4日,且该商标已经提交续展申请,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则如果需要现在提交许可备案申请,需要提交两件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一件备案申请的许可期限填写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4日(该商标目前专用权有效期截止日),另一件备案的许可期限填写2016年12月5日(该商标下一个10年有效期的起始日)至2019年10月10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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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要分类填写,且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一致。即便许可人希望将全部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均许可至被许可人使用,在填写备案申请书时,必须逐一填写所有的商品/服务名称。
第五,再许可的(即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还需提交注册人/再许可权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商标备案是企业商标许可的前提,也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不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许可,极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商标纠纷。
商标原持有人授权给别人用,现在我把商标买了下来...
对于商标的独占许可合同,从法理的角度去理解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应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形成协商一致的许可合同;双方达成的许可合同并未违反法律或其他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另外,即使法律规定的商标许可合同应当向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情形,也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只是未经备案或者备案过期的许可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用新型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该案中,毕加索公司与帕弗洛公司签订的独占许可合同虽然已经过了备案的期限,但并不影响双方已经签订并且实际正在履行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艺想公司在明知毕加索公司同帕弗洛公司存在在先商标独占许可协议的情况下,仍然与毕加索公司签订新的针对同一商标的独占许可协议,则不能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在先独占许可合同的效力并不能受到任何影响。至于艺想公司与毕加索公司的商标独占许可合同的效力,虽然艺想公司不是“善意第三人”,但并不能据此推断其与毕加索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非善意不等于是恶意。同时该合同也并未违反法律或者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达成一致所签订的许可合同,因此该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