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词作曲版权注册-歌曲的作词人和演唱者不是同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歌曲词曲作者版权分配比例?权威的文件?
就是问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换言之,合作创作的作品,能分割的可以分开,不能分开的,共同共有。
希望有用。
作词作曲演唱编曲之间的版权问题
版权原本归两人所有,当然这是对于单曲而言,但实际上他只拥有伴奏的版权,其余都属于你,但在没有他的版权许可下,你是不得利用他所编的伴奏上传的。如果实在和他好不回去了就快找个唱片公司做好这首歌,以确保你的歌曲版权。
歌曲的作词人和演唱者不是同一个人版权属于谁
歌曲的版权归作词人 作曲人(即歌曲的创作者)或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唱片公司)。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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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侵权案例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如果唱片公司或出版社使用他人创作的歌曲,却故意不标明词曲作者姓名的,法院会判决其构成侵权。以刀郎罗林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飞乐公司“)和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文化音像”)著作权侵权案为例。
原告刀郎诉称,在北京国展家乐福商场销售的名为《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卡拉OK》VCD光盘收录了自己作词作曲的《2002年的第一场雪》、《情人》等6首歌曲,但是盘盒封底、歌片及光盘面上均没有署自己的名字,制作该光盘的广东飞乐公司和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也没有向他支付报酬。
2005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虽然飞乐公司在播放的画面上标明歌曲词曲作者为“刀郎”,但这只能通过播放才可使人知悉涉案歌曲的词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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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VCD盘盒封底、歌片及光盘面上均没有标明词曲作者姓名,消费者在购买光盘时,无法只通过光盘的包装了解歌曲的词曲作者。因此,飞乐公司构成对罗林的著作权和作品署名权的侵犯。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歌词著作权——歌词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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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词者与作曲及演唱者对于歌曲版权的利益关系
都有版权啊,只是版权的内容不同:作词者对这首歌的词有著作权,如果未经作词人的许可,演唱这首歌的词的话,那么就侵犯了作词者的著作权。作曲者对这首歌的曲子享有著作权。如果未经作曲者的许可,演奏这个曲子的话,那么就侵犯了作曲者的著作权。演唱者对自己演唱的这首歌享有著作权。如果未经演唱者许可,播放他人演唱的歌曲,那么就侵犯了演唱者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