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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编写人员著作权人-可否向事业单位支付其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单位和编写人员著作权人-可否向事业单位支付其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应该如何认定?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实用新型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单位著作权和个人著作权的划分?
您好!此类作品应属于职务作品,对此《著作权法》规定如下: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集群智慧云企服,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商标注册www.jiqunzhihui.net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可否向事业单位支付其单位内人员编写作品的稿费(...
稿酬只能由出版单位向作者支付,事业单位不能以稿酬的形式向其工作人员发放。著作权人是单位,根据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6条的标准,出版单位会将稿酬支付给单位,单位可将此稿酬转付给具体的编写人员。事业单位在出版单位支付的稿酬之外再给其工作人员发放稿费,有滥用经费之嫌,应该避免。当然,根据单位的规定,对做出贡献的人员发放奖金,则另当别论。以上是我个人的见解,供参考。
纵横法律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陶虹律师
关于出版合同著作权人和署名作者的疑问

一位朋友受某单位的委托,精心设计了该单位的网站及其各级主页。这个单位曾经表示:如果他的网站做得好,可以将他调进该单位工作(但是既没有书面协议,更没有正式向他原单位提交调入文件)。他将网站做好后,各界好评如潮。一家全国性大报也为该网站的几个专题特别设立专拦,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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