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博物院图片版权-关于清代以前国画的版权问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电大法律专业作业:故宫博物院状告出版社一案。(...
通俗的说只要作者不在世以后,其作品超过50年的书画,都无版权的说法,属世界文化遗产,但是照片还是有“照相”权的说法,版权的所有者是所属书画所在的“故宫博物院”所有,或有此类书画的个人所有。
关于清代以前国画的版权问题
宋代国画没有版权。就算你采用了别人的照片,我个人觉得也没有关系,因为所有的照片不都是照的画嘛,等于都是对内容的记述,就算有所谓摄影作品版权问题,但是一般也无法来证明版权的存在,毕竟,所有的照片反映的都是客观事实,所有人都是这么照,无法证明就是某个人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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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金隅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经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我认为,原告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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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该书由原告独立完成,由原告享有全部著作权。现有该书原稿、出版合同、印刷版图书可以佐证,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1、2、3项。
被告于1999年,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并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该书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证据见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的第、4、5项。
根据我国著作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94000元(直接损失:原告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即800*2*790=1264000元;合理开支30000元,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取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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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合议庭仔细斟酌研究并予以采纳。
谢谢!
被告代理人:北京金隅律师事务所
律 师:唐波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答 辩 状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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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 性别:____ 年龄: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