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没有著作权-广告作品有没有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编纂者有没有著作权
问:律师你好!我是一家本市的广告公司。我的一位客户认为他委托我设计的广告权利全部归他所有,拒绝我在广告边角署名,请问他有权利这么做么?我和客户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广告的权利归属,请问究竟谁是著作权人呢?
答:确定著作权的归属的办法是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比如双方仅仅有一份普通的广告设计委托合同而没有确定广告著作权究竟属于谁。在这种情况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所以作为受托人的广告社在没有合同专门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取得广告的著作权。广告委托人取得的仅仅是广告的使用权。如果广告公司要求以合理的方式,比如在作品的边角以小字体署名,委托人无权拒绝。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这种署名不得妨碍委托人对广告的正常使用。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软件著作权和版权是什么关系,软件有没有专利权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
版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基于上文笔者对著作权概念的界定,立足社会实践,笔者认为版权与著作权有五点明显区别:
其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其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集群智慧云企服,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商标注册www.jiqunzhihui.net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