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法定许可使用的构成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比较?
选BCD,考察的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
参考法条:
根据《著作权法》第23、33、39、42、43条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仅限于录音制品,如果是录像制品,如电影、电视剧是不适用法定许可的。大大缩小了电视台的法定许可的范围。)
也就是说网站不再享有法定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载的行为将被认为侵权。
法定许可使用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定许可使用指根据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
构成要件:
1、著作权人未声明不许使用的,声明不允许使用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
2、符合法定情形(见下)
3、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著作权法定许可具体情形有哪些
要分情况的,文章禁止转载的肯定侵权,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算侵权。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