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域内的作品分为:(1)文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人际间随意的、没有什么价值的谈话不能成为口述作品。另外,宣读讲稿也不产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例如被录制下来的演讲仍然是演讲者的口头作品,但这时演讲者、录制者还对录制品享有相应的邻接权。(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质等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体语言,例如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现的作品。杂质作品是指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等等。(4)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的美术作品同时不具备实际用途,满足物质上的需要,因而被称为实用美术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5)摄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著作权法并非保护所有摄影物,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有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6)影视作品,即将事物形象、音响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以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例如电视剧等。(7)图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状、结构和原理等内容的图形和模型作品,例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解剖图和线路图等等。(8)计算机软件,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档。由于计算机软件和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区别,故立法者制定了特别的规定,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该款旨在对于未规定在上述类别的作品予以补充,如民间文学形式等。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简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及基本含义著又称版权,是指及其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⑷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⑷发行权,(7) 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 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供参考。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