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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著作权法比较-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对内国主体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各国著作权法比较-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对内国主体

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对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规定哪些

与外国主体。以著作权人所具国籍为标分类。联系:著作权主体都是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 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发表。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 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 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 次发表之日起计算。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其保护期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来确定。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中华人民共各国著作权法》颁布 修正

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定(2010年2月26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原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本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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