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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资质证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是否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商标权利人资质证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是否

如何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
一、什么是在先权利?

《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商标,也包括其他在先权利。

二、在先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1、在先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首先不得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在先商标中,有两种较为特殊的商标。一种是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商标所有权人可以据此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另一种是,被认定为的商标,即使没有注册,也可以在异议或撤销程序中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或注册,并可直接禁止他人使用。在一个类别注册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抗他人在不相同及不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其商标,甚至要求损害赔偿。

2、其他在先权利

其他在先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中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使用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奥林匹克标志权及世界博览会标志权等。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适当考察可能与申请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的在先权利,以免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注册的商标被撤销。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注册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是否有效
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种法律文件:商标证和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商标注册证是由商标局颁发的、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特定商品上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凭证。内容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注册人名称、地址,商品/服务类别、名称,专用权期限。
  商标注册登记证明是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请求,由商标局出具的证明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的文件。其作用与商标注册证相同。内容包括商标注册人名义、商标注册号、使用商品或服务国际分类及名称、有效期限等。
  商标注册证和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两者的关系和户口簿与户籍证明一样,都是证明同一对象的身份。在特定情况下,相关的业务单位需要法律文件的原件存档,而商标权人却又不可能将自己持有的商标注册证交给对方保管,通过开具商标注册登记证明给对方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商标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多次申请开具,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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