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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标行为的分类-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从商标行为的分类-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现形式:()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完毕。


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侵犯注册商用权的行为有7种。

《中华人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扩展资料

商标专用权具体内容

1、专有使用权

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处分权

主要指商标使用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权指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转让权指注册商标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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