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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护案例分析-国际公约中规定保护的是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国际保护案例分析-国际公约中规定保护的是

商标和欧共体商标在国际保护上有什么区别?
您好!
可以间相互保护,是国内在出口到国外的“护照”,是唯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标志,《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trips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对的国际保护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我国认定的在国外也得到相应的保护,如“森达”被认定为后,在澳大利亚和台湾等和地区的商标抢注问题得到解决;“凤凰”被人定后,美国、印尼的抢注商标依法转让给了该公司。我国对的保护不仅限于国内注册的,也包括在国外注册、中国使用的,只是后者的保护范围限于类似商品和服务。
与普通商标相比,的保护范围要广,主要表现在:
1、未注册的亦受商标法的保护;
2、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
的保护的具体情形如下:
1、对抗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
3、当与企业名称发生冲突时,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提出撤销该企业名称的申请,或者以企业名称与其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诉讼;
4、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可以原告的注册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
5、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即将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暗示该商品与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所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制止;
6、在立案调查假冒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国际公约中规定保护的是
您好!
可以间相互保护,是国内在出口到国外的“护照”,是唯全球范围内得到国际法律保护的标志,《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trips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中对的国际保护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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