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和字体有关系吗-申请的注册商标对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文字商标注册后 字体可以随意改变吗?
实际使用的商标字体必须与注册的商标字体一样吗?答: 您好,商规定合法使标范围包括:使用中不可改变商标标志,只等例缩小放大,组合商标不可拆开使用,单个商标可以组合使用,黑白商标可以着色使用,彩色商标不可改变颜色。建议您后期可以再次设计该商标字体,然后另行提出申请,这样通过率很高了,您也就可以合法使用您想要的商标图样了。
注册商标申请时要确定字体么中国文化博大,其文字叶丰富多彩,风格更是千姿百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非常的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完全正确。第一,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第二,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申请的注册商标对字体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着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都是不能注册的。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