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授权经销与销售中对于品牌商标的使用
商标可以授权许可给他人,授权分为三种类型:(1)独占使用许可(2)排他使用许可(3)普通使用许可
授权又称商标许是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商标使用权可以转授权。《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扩展资料: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授权特点:
对于被授权商而言,通过专业化的商标授权途径,获得一个商标的使用权,凭借该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形象、经营理念,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较低的风险,使自身产品进入市场并被市场接受,从而可以使企业及产品快速的走向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