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
1、命名标准
药品通用名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制定并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
药品商品名是由商家自己确定,报经药监部门审批通过就可以使用了。
2、流通范围不同
药品通用名是国际非专有名称,也就是说在全世界都通用,比如一说对乙酰氨基酚,全世界药学专业人士都知道是什么。
药品商品名仅仅只是在一个小范围内流通,比如快克,出了国门就没人知道是什么东西。
3、性质不同
药品通用名由药典委员会制定,凡是市面上流通的药品必须标注通用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药品商品名由厂家自己确定,具有专有性质,也就是说商品名报批通过之后,其他商家无法再使用。
扩展资料: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除了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和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其他药品(包括原料药、中药和仿制药)都不得使用商品名,比如中成药“六味地黄丸”,不管多少个厂家在生产,每个厂家都只能叫这个名称而不准再取其他名称。
一个企业的某种药品允许使用商品名,不管其此种药品具有多少种剂型、多少种规格,都只能使用同一个商品名。
百度百科——药品商品名
没有营业执个人是不能注册商标的。通过淘宝去申请商不可取的,要谨防被骗为根据《中国商标注册》规定: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拥有合法营业执照后,根据自己不同情况提交不同的材料,罗列如下: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签约人身份证和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