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求
你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条件1、理标志作为证明商册的,其商品符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2、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3、商标法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何申请注册根据的法律规定,保护标志的最好方式其注册为证明商者集体商标。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除满足前述一般商标申请注册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并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申请人还应当附送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商品的品质、使用的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2)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申请人还应当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并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3)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以及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何申请注册招公司委托,然后准备一下材1、申请人公章的商册申请书。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5、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一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6、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7、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如果该商标又在先了,申请注册被驳回的可能很大。。。风险大。。。。。有不明白的请大系统内信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何申请注册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2、商标图样3、主体资格证明。4、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5、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需要协会的执照和协会的章程 地理标注等等 报送国家商标局
申请地理商标的程序与相关要求?1、申请人:登记注册的行会,提交主体资格的文件以及相关的复印件,(加盖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2、材料:产品的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一些证明材料(县志、农业志以及产品志等)加盖出具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公章。3、商标图样:10张,要求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10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4、县政府对相关材料批复的复印件;5、详细说明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机构具有的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有关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设备情况的相关复印件;6、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7、产品的生产或技术的要求;8、(1)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函(2) 标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3) 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4) 所标示地区的范围;9、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