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该名称可以作为药品商标使用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药品属于商标类别里面第5类,具体可以找商标代理机构检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