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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发明专利申请保护,一篇文章给你捋清楚

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


2021年发明专利申请保护,一篇文章给你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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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如何申请发明专利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检索;

3、向***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

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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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6、经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授予专利权,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维持费、当年年费、印刷费、证书工本费,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将予以公告;

7、如果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则应当提供在先申请的相关情况。

上面的内容,你可以看到2021年发明专利申请保护还是很简单的,为了让你更容易的解决问题,接下来继续为你分享详细的相关信息。

二、专利申请如何选择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

我们首先必须考虑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区别。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保护对象。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尽管你可能已经听说过关于2021年发明专利申请保护的事情,接下来分享的内容可能你还不知道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如果我们想要保护的技术方案,还包含产品的配方、方法,包括工业控制方法、工艺操作流程、计算机或自动化的控制方法,电子数据的处理方法等等,则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此时我们只能选择申请发明专利而不能选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产品和方法及其改进。发明专利的对象更宽泛。

事实上,一个人假如不脚踏实地去做,那么所希望的一切就会落空。我希望你能把我以上所分享的2021年发明专利申请保护信息,用于实际的操作运用,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这是一条硬性的规定,申请人必须予以慎重考虑。如果将原本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的技术方案,采用实用新型专利加以保护,虽然在申请专利阶段可能会获得专利权证书(实用新型在申请阶段仅作形式审查,存在不当授权的可能性),但是在需要利用该实用新型专利维权或许可谈判时,必然会面临障碍(被控侵权人可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利用这个漏洞反驳该专利),且无法补救。会导致功亏一篑的严重后果。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成功和幸福的真正关键,在于你的选择。

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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