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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利检索***,带来了什么新挑战?

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


2021年专利检索***,带来了什么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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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39条规则:创造专利请求经本质检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颁发创造专利权的决议,发给创造专利证书,一起予以挂号和布告创造专利权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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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造专利期限的起点和结尾

1、创造专利的有效期应该是从授权布告日起,***请求日后20年之日止,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从授权布告日起,***请求日后10年之日止.

2、创造专利权的有效期的起点是授权布告日,结尾是从请求日算起20年截止之日。

3、上述有效期都是根据专利权人按时交纳了相应费用(例如年费)的假定,而且在此期间专利没有被无效掉。

4、如果专利权人没有在规则的期限内交纳年费,或许专利被无效掉了,专利的有效期就提早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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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判断一项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判断应采用“独立对比”原则。当技术方案与各现有技术或应用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比较时,不得与几项现有技术或应用于发明或应用于多项技术或应用于一份比较文件中的组合进行比较。

更好的是,不要担心犯错误,***大的错误是自己没有实践的经验,希望上面的文章介绍可以让你更容易的实践检验!

若在检索过程中发现文献中已有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已包含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技术特征,则可以认定该文献足以损害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了新颖性检索的目的,检索可以停止。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是否公开。

这是区分新旧发明与实用新型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发明与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的重要依据。

2.时间先后。

同一种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独立创造。因此,判断谁的发明新颖有时间标准问题,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新颖的第二标准。

3.区域划分。

如果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法定领域内未公开公开,则可以认为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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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如有下面情形的是不会失去新颖性的:

①***出现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

②出现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

③出现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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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

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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