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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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科技进步的大力推进,人们对专利申请的认识不断提高。还有很多人想知道更多关于专利申请的相关信息。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专利申请的事情!
根据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换句话说,如果你已经对上面申请发明专利信息已经有了整体了解,那么接下来看行动,行动之前必须充分地酝酿,一旦定下决心,就应该果敢行动。
一、专利知识
1、发明专利为改进产品、方法或产品、方法而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申请发明专利。
3、实用新型专利就产品的形状、构造或组合所提出的适合实际应用的新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产生的美感和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不管怎么样,申请发明专利的内容还是很好理解的,以上的文章分享为你分享了一些,接下来为了让你简单的理解这些内容,为你继续分享。
二、专利复审程序详解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接下来,我将向你展示如何做到,有希望而没有实践,只能在梦里收获,当你已经了解了申请发明专利,解决问题还必须靠行动!
2.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以上你关心的申请发明专利内容还是很简单的,如果你还不是很了解,继续阅读,你将很容易的找到答案。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确实,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很简单的,如果你还不是很了解,你将可以继续关注接下来的分享。
三、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总结:申请发明专利的内容还是很简单的,而上述的内容,文章篇幅有限,解决问题***好的方法是实践,实践中的失败主要由于不知道原因而发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的两种企望——对知识和力量的企望——真正相和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