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拥有版权 是否能证明商标使用在先
在判断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损害在先著作权时,司法中一般适用“实质相同 接触”的原则。
首先,在先著作权成立的基本前提是主张著作权的图样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一般情况下,与商标权存在冲突的作品主要为美术作品。
其次,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以及商标权人是否有接触到涉案作品的可能性,是判定诉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著作权的重要适用要件。当事人提供的标志设计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等,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
同时,证明商标权利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亦尤为必要。当面临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时,有力阐明作品认定、权利归属、接触可能性及与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是获得权利保护的利器。
扩展资料
商标权侵权方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应如何处理?
版权注册与否没有强制要求,可以两者同时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但是版权的保护时间更长保护力度更大,版权登记后可以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所以如果我们进行了版权登记,就拥有了在先权利,他人不得使用该标志来注册商标,这就做到了一个全类保护的作用。
扩展资料:
一、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