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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版权-我公司已经注册完商标了,还用做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实用艺术版权-我公司已经注册完商标了,还用做

低糖海苔饼的作品简介
《大黄鸭真的有版权吗?》
鸭版权问题原本并不复杂,但现在的报道及讨论中,却有一种非常奇怪的“主流观点”:大凡国外的东西都是有版权的,任何山寨(包括剽窃、抄袭、模仿、学习等等)都是侵权的。在这种“主流思潮”的影响下,大黄鸭就当然有了版权,各地的山寨黄鸭都侵犯霍夫曼的版权了。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1、先说一个简单的。很多人小时候就玩过小黄鸭的玩具,大体造型相似,但细节各异。而霍夫曼的大黄鸭出现的时候,怎么没有人质疑过他的大黄鸭是否侵犯了国内玩具、饰品的版权?且他本人也阐述过,创作大黄鸭的动机,与中国有很密切的关系:92年,一艘中国货轮在海上航行时,与风暴将一个货柜掀翻到海上,货柜中都是各式各样的黄鸭,漂浮在海上很多年。这个故事触发了他的创作灵感。从这也可以看出,他创作的大黄鸭确实与中国非常普遍的小黄鸭有关系,但为什么没有人质疑过他是否侵权呢?中国就一定是山寨的?外国人就不侵权了?
其实我并未认为霍夫曼侵犯了中国玩具的版权(理由在第3点再叙),但国人的版权意识却是双重标准使得我将此作为第一点提出。
2、即便大黄鸭有版权,各地展示的大黄鸭也不侵犯其展览权。原因很简单:有版权的大黄鸭属于“实用艺术作品”,根据《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6条,对外国的实用艺术作品给予保护(顺便吐槽,著作权法中没有“实用艺术作品”一类,这里又只规定保护外国的。说白了,只保护外国而不保护中国的“实用艺术作品”)。虽然对外国的保护,但“实用艺术作品”并没有展览权,著作权法只将展览权给予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并没有给实用艺术作品。故实用艺术作品是没有展览权的。
再顺便说一句,即便著作权法修改后,也不会给实用艺术作品展览权(见著作权法修订案送审稿),在实用艺术作品的类别中,包括汽车造型、自行车、摩托车、有艺术美的普通用品,甚至可能服装。一旦实用艺术作品有展览权,大家想想,那将是一个灾难性的后果:车辆不能停止车库外,更别说开出去了;衣服都不能穿给陌生人看了,否则侵犯展览权呀!!!
A、大家回忆一下小时候的玩具,谷歌一下黄鸭的图片,再仔细比较一下,不难发现大黄鸭与这些玩具、饰品差异并不大,造型差不多。其真正的区别在于尺寸放大N倍——巨型。我们知道作为版权保护对象的作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原创性(独创性),一个是固定性(可复制性)。反观霍夫曼的黄鸭,巨幅缩小其尺寸来分析,和形形色色、造型各异的玩具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就造型而言,肯定不是他独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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