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著作权法40条第三款与42条第二款区别
提问者问题应该是一题二问,该问题确实很复杂。如前问题,按照您的提问,实际是限定了除了出版商承担违约责任外的侵权责任问题,其侵犯了作者的作品物件的物权和作品的复印权(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第五十三条其规范了出版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但是其后可能会出版与作者作品类似作品侵权情形;
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 第一百一十七条是规范了出版商确确实实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应当承担的侵犯了作者的作品物件的物权和作品的复印权等著作权造成作者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是因出版商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后作者对出版商请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选择做了规范。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第二十三条 出版者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出版者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界定一个字体的版权(是否属于侵权?)
著作权法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