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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应该是谁-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应该是谁-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

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
由制片人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影视剧的真正版权人是谁?
《西游记》是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之一,是由明代小说家吴承恩所创作的中国古代第一部浪漫主义的长篇神魔小说。吴承恩大约在50岁(1550年前后)写了《西游记》的前十几回。后因故中断许年,直到晚年辞官离任回到故里,他才得以完成《西游记》的全部创作。 因此,大致可以推断出,《西游记》是他在1550至1582年写作的,前后历时32年。《西游记》主要描写了唐朝太宗贞观年间孙悟空、猪八戒、沙僧、白龙马四弟子保护唐僧西行取经,沿途历经磨难(连同唐僧出生到取到真经后的磨难共九九八十一难),一路降妖伏魔,化险为夷,到达西天,取得真经的故事。(《大唐西域记》和《大唐慈恩寺法师传》对此事有详细记载)。取材于《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和民间传说。
自《西游记》问世以来,民间广为流传,各式各样的版本层出不穷,明代刊本就有六种。清代刊本、抄本也有七种,典籍所记已佚版本十三种。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古典文学作品大量被译为西文,西渐欧美,已有英、法、德、意、西、世(世界语),斯(斯瓦希里语)、俄、捷、罗、波、日、朝、越等文种。并发表了不少研究论文和专著,许多人对这部小说都作出了极高的评价。
天下所分四大洲:东胜神洲-众仙岛组成的洲,各路散仙云集之地,也是孙悟空的诞生地;南赡部洲-大唐国所在地,唐僧也是由此出发取经;西牛贺洲-西天如来以及众神佛所在之处,佛法昌盛,唐僧取经的目的地;北俱芦洲-最荒凉的洲,无佛法普及,全都是赤身裸体的野人。
受他人委托创作,著作权归谁所有?

电视剧著作权的归属是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也就是该片的制片方。电视剧著作权已经交易的按照交易后规定的权属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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