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怎样实现数字版权管理
版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本身无形,为了传播,必须固定、存储,目前阶段,按作品的固定(存储)形式来分类:
1.纸质形式。如图书、期刊、报纸上的作品
2.模拟形式。将作品通过电磁转换以模拟信号的形式存储在磁带、胶片等载体上。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音乐作品、电影作品。
3.数字形式。将作品进行数字化编码以后以数字形式(0和1)存储于硬盘、光盘、优盘等载体上。也可以称为电子形式。适合于文字、音乐、电影等各种作品。
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并不是法律概念,从人们使用的习惯来看,应该是指对数字化以后的作品拥有的版权。在著作权法上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因为以数字形式固定的作品主要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但严格说,数字化后的作品也可以不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比如通过光盘的出售。这里对应的权利是发行权)
无线版权同样不是法律概念。不要望文生义的以为无线版权是指广播权。广播权作为版权中的一项权利早就存在,但无线版权是这两年才开始使用的概念。它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向手机用户传播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对应的权利仍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上,数字版权、电子版权同义,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进行传播的权利。无线版权则是指将作品数字化以后向手机用户进行传播的权利。后者范围窄与前者。如果你写了一篇小说,你同意某网站登载该小说供网民浏览,这就许可他行使数字版权。如果你同意该网站将小说制作成适合手机阅读的电子书供手机用户下载阅读,这是许可他行使无线版权。但从法律上讲,都是许可他行使你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附:版权中的具体权利如下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发行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演绎权(改编 翻译 等)
表演权
数字版权服务是什么?
随着全球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信息技术向各个领域的不断延伸,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并日益成为我国出版产业变革的“前沿阵地”。有预测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网络出版的销售额将占到出版产业的50%,而到2030年,90%的图书都将是网络版本。
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一般出版社都具有该社所出版图书资料的自行出版数字版权,少数有转授权,即可以将该数字出版权授予第三方机构进行使用。
管理
数字版权管理,英文全称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一般翻译为数字版权保护或数字版权管理。DRM分为两类一类是多媒体保护,例如加密电影、音乐、音视频、流媒体文件。另外一类是加密文档,例如Word, Excel, PDF等。DRM主要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文档、电影、音乐不被盗版。这项技术通过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和附加使用规则对数字内容进行保护,其中,使用规则可以断定用户是否符合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