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美国有哪些著作权法
网站页面的设计者将颜色、文字、目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不属于简单的对事实的排列,而是作者独特构思的体现和智慧的结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网页是基于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性和非作品性的信息材料,根据设计者的创作意图和创作构思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本案所涉网站页面虽然所使用的颜色、文字、信息等处于公知领域,但网站设计者将该页面的颜色、文字、图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并以数字化形式发表并固定在计算机硬盘上,可为社会公众借助联网主机所接触,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此不属于简单的对事实的排列,而是作者独特构思的体现和智慧的结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于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争讼之网页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网站页面设计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网站页面的设计者将颜色、文字、目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不属于简单的对事实的排列,而是作者独特构思的体现和智慧的结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网页是基于文字、美术、摄影等作品性和非作品性的信息材料,根据设计者的创作意图和创作构思进行选择或编排而形成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本案所涉网站页面虽然所使用的颜色、文字、信息等处于公知领域,但网站设计者将该页面的颜色、文字、图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并以数字化形式发表并固定在计算机硬盘上,可为社会公众借助联网主机所接触,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此不属于简单的对事实的排列,而是作者独特构思的体现和智慧的结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于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争讼之网页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什么是著作权法的邻接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