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图书版权是属于作者,还是出版社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可见,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虽然学术界目前对这两个词汇还讨论,但依现行法律,“著作权即版权”,所以,版权也是著作权人的。
稿件发表后,版权归出版社还是作者
1、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者死后开始计算,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止。作者生前著作权受合法保护。
2.著作权中有“三项权利”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它们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3、如果翻译者仅仅是翻译该“过保护期”的作品,那么是不构成侵权的,反而翻译者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因为“翻译权”的保护期限也为50年。
出版社不可以继续的。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由此可见,著作财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这些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可以被继承。但是著作人身权不能被继承。
根据《著作权法》第30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出版社(即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时,应与作者(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这既是《著作权法》的要求,也是避免纠纷的需要。出版合同要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约定地区内享有的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任何人不得出版。但是一定要注意,专有出版权仅是著作权中使用权的一项内容,不能把它混同于版权(著作权),更不能认为作者已丧失其他权利,实际上,作者对于作品仍有改编、翻译并出版的权利,出版者不能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