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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谁制作谁享有-使用毕加索的作品用作其他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著作权谁制作谁享有-使用毕加索的作品用作其他

著作权法第42条中“享有许可他人……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原告程某、李某为演员,两人合作创作、表演了一批脍炙人口的喜剧小品,其中有5个小品在某电视台节日晚会上演出。被告凯歌音像出版未经程李二人允许,擅自把前述5个小品制成录象带、VCD盘公开销售。程李经交涉无果,将凯歌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制作、发行、销售涉案录象制品,并登报赔礼道歉。在诉讼中,被告辩称:他们出版发行的小品录象带、VCD盘取材于某电视台晚会节目的录象。而晚会是电视台投资、组织、拍摄的电视节目,5个小品均属电视节目,其著作权属于某电视台。程、李二人作为表演者,不享有著作权,只享有署名权。因此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是什么关系
个人、公司委托他人设计作品的现象,例如个人委托画家作肖像画、班级委托制作商定制班服、公司委托广告公司设计广告词等,那么像此类委托他人设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该应该归谁所有呢?接下来八戒知识产权就带您一起了解相关知识。委托画家为自己所作肖像画的著作权归谁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并且,委托人与作者并无职务关系。因此,委托画家为自己所作的肖像画,应该属于委托作品的一种。其次,委托他人设计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应该按照以下情形认定:1、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所有人。在实践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经常发生。当委托画家为自己画肖像画时,肖像画反映了委托人相貌、个性,为作品的完成提供的特定素材,委托人便认为画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而受托人则认为自己参加了创作,当然享有著作权。所以为避免纠纷,当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2、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根据我国著作权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应该属于受托人。因此若无特别约定,肖像画的著作权应该属于画家所有。如果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其在使用的时候应该遵守以下规则:(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2)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3)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
录音录像制作者需要与谁签订著作权合同
原告程某、李某为演员,两人合作创作、表演了一批脍炙人口的喜剧小品,其中有5个小品在某电视台节日晚会上演出。被告凯歌音像出版未经程李二人允许,擅自把前述5个小品制成录象带、VCD盘公开销售。程李经交涉无果,将凯歌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制作、发行、销售涉案录象制品,并登报赔礼道歉。在诉讼中,被告辩称:他们出版发行的小品录象带、VCD盘取材于某电视台晚会节目的录象。而晚会是电视台投资、组织、拍摄的电视节目,5个小品均属电视节目,其著作权属于某电视台。程、李二人作为表演者,不享有著作权,只享有署名权。因此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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