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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著作权经典案例-著作权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


中外著作权经典案例-著作权案例

著作权案例分析
首先回答:张某的行为没有侵犯钱某的著作权!
所谓侵犯著作权,在本案中,钱某对画的著作权和所有权已经分离,所有权到了张某手中.张某对于这个年画,可以自己放在家中看,也可以展览,卖掉,甚至可以把它打烂,砸掉,烧毁,他都有这个权力的,可他就是不能说:"这幅画是我画的!"明明是钱某画的画,张某就不能说是他画的!所以张某没有侵犯钱某的著作权.
著作权案例
钱某作为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修改权,
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在其行使修改权时,在作品售出或发表前可任意修改,但在发表或售出后则有所限制。
这里张某作为国画的物权所有人,张某有权拒绝钱某在其所有物上做修改。
但同时张某是否享有国画的展览权要看当时两人之间的合同,如无合同规定,作为买受人并不当然的享有展览权。
通俗地说,张某有权把画锁在柜子里禁止钱某修改,如无特殊约定,钱某也有权禁止张某把画展出。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一个案例
钱某作为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修改权,
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在其行使修改权时,在作品售出或发表前可任意修改,但在发表或售出后则有所限制。
这里张某作为国画的物权所有人,张某有权拒绝钱某在其所有物上做修改。
但同时张某是否享有国画的展览权要看当时两人之间的合同,如无合同规定,作为买受人并不当然的享有展览权。
通俗地说,张某有权把画锁在柜子里禁止钱某修改,如无特殊约定,钱某也有权禁止张某把画展出。
著作权案例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本案中,《生物遗传学》一书是周某和石某共同创作,周某和石某一样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作者死亡后,某著作权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增人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周某对《生物遗传学》一书的财产权由其继承人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其人身权由其继承人保护。石某仅享其作为合作作者所应享有的著作权的人身权和部分财产权。所以,周某子女的起诉理由是合法的。
著作权案例分析
不属于。
买受人只有展出权和所有权。没有修改权。但是,当时买受人买的时候,应该是以当时的画作为标的买的,并应该以当时画的价值进行的买卖,如果你再买出之后再去修改,买受人有权不同意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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