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受著作权保护对象以及不受著作权保护对象有哪些?
我们知道著作权法保护什么作品,但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法权保护呢。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原创性作品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原创性作品都受保护,只因这些作品虽然具备原创性,但并不能称之为知识产权,不是私人的,也不是法人的,而是具备公共性质。那么,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法权保护呢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是违法的,触犯了法律当然不能再被保护啦。
第二种就是我们说的具备公共性质的作品,不适合被著作权法保护,包括法律、法规、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的创造者可能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团体,创造出来也是供大众公益使用,不具备利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