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软件著作权法-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效力的法律依
发布日期:2022-12-10 浏览次数:次
软件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条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说明书、流程图、程序、用户手册等)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的权利。著作权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即必须具备原创性,同时,必须是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而非存在于开发者的头脑中。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有哪些?软件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软件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著作权法所称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一)计算机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文本和目标程序文本视为同一作品。这就是说:1、计算机程序可以在计算机等装置内执行;2、指令是构成程序的最小单位,程序是由一系列的指令所组合,而指令是指计算机完成一个基本操作的命令;3、程序有两种表达方式,一种是由计算机能接受的代码编写的二进制指令方式,这种方式表达的程序叫目标程序;第二种是用某种符号或语句编写的代码方式,这种方式表达的程序叫源程序。计算机程序一般可分成两大部分,即系统程序及应用程序。系统程序是指具有通用性强,能向用户提供使用方便特性的软件程序,例如操作系统、编译系统及工具类软件。应用程序除一些比较成熟的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软件程序外,大部分由用户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自行开发或者委托软件程序员开发。(二)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以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文档一般表现为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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